本文目录一览:
- 1、执纪监督工作规则是什么?
- 2、党章党纪基本常识
- 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什么?
- 4、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是什么?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是
1、逐条学习,强化领会。为强化纪检干部深入领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会上,要求干部逐字逐句逐条仔细研读,大家争相就如何落实规则条款做出发言。
学习后,要求纪检干部撰写个人学习心得,并明确要求纪检干部在学习心得中阐述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认识,阐述如何在监督执纪审查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阐述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学习心得统一交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对认识不到位的干部,要求重新学习。通过学习,强化了纪检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领悟,提高了纪检干部对监督执纪审查工作政治性、严肃性、组织性、规范性的认识。
2、编制手册,强化操作。为强化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理室研究制订出新的《监督执纪工作操作手册》。
手册以规则和实务相结合的方式编写,从问题线索的受理到处分决定的下达,对每一个流程如何落实、如何控制,每一个监督执纪审查人员应做什么工作,都具体进行细化,强化了执纪审查人员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的能力,从细节上把控规则的执行。
3、组织落实,强化检查。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类负责、共同协办的原则,分管领导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安排指导,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管理。
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指出,对不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程序性和规范性,强化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新《规则》与原《条例》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规则》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为制度规定。
2、增加了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内容。
3、新《规则》对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及要求有所调整。
4、限定立案审查和审理的时间。新《规则》明确,“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5、新《规则》对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
6、强调对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7、案件审理增加退回重新调查和补证内容。
8、对纪检机关管辖对象和监督执纪领导体制有新规定。
9、体现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10、提出新的工作机制。
11、对维护被审查人正当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党章党纪基本常识
1.《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经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共十一章,55条。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履行八项义务。
2.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党员入党时间:党员的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党员党龄: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
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6.党内政治生活“四性”: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7.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8.三会一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课。
9.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央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脸红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4.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5.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16.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7.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部门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8.党支部活动经费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住院生病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什么?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而制定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七条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
(三)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印发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主动强化自我约束,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对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规则进行完善,并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