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 2、大学生最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3、大学生应该多了解哪些法律呢
- 4、大学生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 5、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大学生出来工作需要了解哪些必备的法律知识?
零 导读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尚浅,导致同学们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为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就业方面,这些法律知识值得同学们关注!
你不可不知道!今天带你先了解一下“三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就业中的法律常识问题。
壹 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所以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贰 试用期
/ 1. 试用期期限是随意约定的吗?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2. 试用期期限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一般应确认为无效。
/ 4.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 5. 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6.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等于廉价劳动力? /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绝对不能等同于廉价劳动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提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叁 劳动合同
/ 1. 什么是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 2. 劳动关系从哪天开始计算? /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 3.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4.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5.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6.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几个月“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但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向该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即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不再发生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是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7.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些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肆 五险一金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是非法定的。
大学生最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大学生最应该了解的法律法规如下:
1、员工告公司,诉讼费只要10块。
2、7天试工期没有工资?有的就算是主动辞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不是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恶意旷工,不打卡这种。
3、给我背下这个电话!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12333,任何劳动相关的问题,都可电话咨询劳动维权。
4、试用期公司不买社保,很多公司都不给试用期的员工交社保,这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就应该缴纳社保,这跟试用期无关。
5、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这一条还要加个条件,主要责任方不能是你,快拿小本本记下这个知识点呀。
6、入职只上一天班,也要给工资。
7、记住最重要的一点,劳动仲裁很有用,别听一帮人瞎说让你不要劳动仲裁,你的合理诉求劳动局都会帮你搞定。而且被公司坑了直接劳动仲裁,不要选调解,仲裁和调解是两个部门,调解会扯皮。
8、试用期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审批。
9、离职后,可以要求原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10、试用期的时长: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大学生应该多了解哪些法律呢
大学生应该多了解有关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日常有关的法律。在生活中,大学生应该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大学生可以从其中学习到很多有关生活中需要的法律知识。此外,大学生还应多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在遇到争议时,能够采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有: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扩展资料:
当代大学生要培养法治素养,就要不断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包括关于法治和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识。除了在大学课堂获得相应的法治知识之外,收听收看法治方面的广播手机节目、阅读法律类的报纸杂志等都是较好的获取法治知识的途径。
并通过加强法治方法的训练,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习惯,养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并在日常的专业学习中加强法治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运用。
使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法治知识结合起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