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一分钟了解那些与物业有关的常识
- 2、物业知识小常识 帮助你日常生活更方便
- 3、收房注意陷阱 业主需备小常识避免“中招”
- 4、业主维权必备知识
一分钟了解那些与物业有关的常识
物业是什么?物业管理指的是什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分别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小编为您献上这篇小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
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
有香港学者将物业一词解释为:“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一物业可在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
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物业一般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物本体、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权益四部分构成。
与物业相关的主体概念为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
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服务活动。
3、物业管理的性质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是物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行使管理权的人应当是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即业主。
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将物业管理权让渡给物业公司。因而,物业公司获得了对他人物业进行管理的资格。物业管理关系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形成的是平等、服务性质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业主委托的契约行为。
二、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在讨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与之对应的一个名词即业主,何为业主?顾名思义,通俗的说法业主是物业的主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包括:
1、按照物业房屋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修改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包括: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业主大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个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以业主民主协商机制为基础,表达业主愿意,实现业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是自治性。业主大会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协商,其对内基于维护物业整体利益的需要而从事活动,对外基于性质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如何活动。
第二是民主性。业主大会的成员在业主大会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看法和意见。
第三是代表性。业主大会所进行的活动都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监督性。业主大会有权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统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业主大会的职责包括: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统筹方案,并决定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电话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1/5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的召开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例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服务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统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凡是依照上述程序作出的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全体委员组成的会议机关,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桥梁,代表和维护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是全体业主集中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第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第三、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第四、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区域及下属单位任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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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知识小常识 帮助你日常生活更方便
房子入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都是与物业公司之间打交道。既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便利,也为了让自己与物业公司的交往中不受蒙骗,了解一些物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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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注意陷阱 业主需备小常识避免“中招”
即使有专业验房师同行,业主们也应当具备一些小常识,学会判断收房中可能存在的基本问题。除了房屋面积是否“货不对板”、建筑渗水、墙体开裂等大“毛病”,验房师还针对收房中容易遇到而不易被觉察的问题“支招”如下:
1、入户门:验房首先要仔细查验入户门。门表面是否有撞痕、局部脱漆以及锈蚀;入户门子门锁开关是否顺畅需调节;门的拉手是否有松动。另外,如:入户门关不严,关闭之后松动,门框固定螺丝孔缺装饰盖,门框与墙体间未打密封胶等问题,业主收房时请注意这些小细节。
2、室内门窗:容易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室内门窗框(套)与墙体交接处的隐蔽位置未打密封胶或密封胶处理粗糙,室内门(卧室、洗手间等)与地面缝隙超规范,门套与门档缝隙超规范,门关闭后松动(关不严)等;还有门吸安装不规范,部分窗框固定螺丝孔缺一装饰盖,部分窗户限位器的位置安装不合适,需调节等等。此外,还需关上门窗听隔音音效。
3、厨房:厨房燃气管有没有密封,管道的防锈处理是否规范;厨房阳台上面的洗衣机地漏是否完好;厨房墙面的污染,燃气灶固定等。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厨房洗菜盆和灶台等缺少基本配件,物业人员会解释说这些问题等业主入住时再统一安装,现在不安装是防止丢失,业主入住时记得复验物业承诺的这些。
4、地板和墙面:板材是否有空鼓,四周与墙体间交接处的板材尤需要注意;木地板的有无爆灰和局部色差,成品保护如何,有无出现脱漆,踢脚线与地板间的缝隙需要经过仪器测量确定是否超国家规范。墙面的平整度和垂直度需要仪器测量。
5、洗手间:共性问题比如:洗手间顶棚四周与墙体交接处未打密封胶,梳妆镜上框与墙体交接处未打密封胶,淋浴间的门拉手安装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等,这些问题在入住前都是需要解决的,否则入住之后会带来较大的麻烦。
6、电气工程、管道工程:要注意国家相关规范不允许弱点线盒与插座间距太近,超国家规范要求。每个电灯都要开关测试。
7、橱柜:把手安装,抽屉是否松动,内侧是否有破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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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必备知识
业主维权指的是房屋物业的产权人维护自己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些合法权益包括了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等。物业方、开发商等在决定重大事情处理的时候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不可以损害业主们的合法权利。而当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业主们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方、开发商等进行维权、提起上诉、要求赔偿等。那么,业主们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维权的时候,业主们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这里面有的人希望你成功、但也有人会希望你失败,自己要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当有人反对你的时候,就要学会好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且决定了做下去就不要在意。
2.维权组织的选择
在维权的时候,需要组织两到四个维权小组,而当团队人数越多的时候就会越难管理,在沟通方面也会出现问题。维权小组最好以需要解决的问题来划分,这样做可以让大家的精力得到集中,能够合理利用维权业主中的人力资源。
3.利益问题
在维权活动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利益的问题,大家要核算维权活动的投入与产出比,如果维权成功能够得到多少回报,看看业主们为了这些回报愿意支付多少的费用,并且以算帐的形式来提醒各位业主,这种做法比宣传权利、法律等那些抽象的概念更有效。
4.维权组织者所要面临的问题
金钱
维权业主在测量方面的工作需要去找政府、开发商、测量公司等,并且为了发动业主,还需要印小传单、支付手机费、电话费、交通费、上网费等,这些都是需要钱的,金钱的数目也不少,这些开销以后可以通过集资来报销,但是开始的时候是没有人给维权业主垫付,当维权业主人数比较少时,维权业主们就要要想办法,降低成本,提高效果。
时间
从事业主维权的工作,需要占用业主自身占大量的时间,并且这个维权过程是相当漫长,有时候开始时维权活动有上百人参与,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人就越来越少,最后可能只有几个人,所以维权的业主不知能否坚持下来。
精力
业主在维权的时候要操心费力地策划活动,并且要四处奔波,还要找各个部门联络、协商、开会等,耗费的精力并不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业主维权所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小编提供的资料,或者咨询相关法律界专业人士。另外,小编在此提醒一下广大业主,在维权的时候应该注意理性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抱有学习的心态多了解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例如有关房地产的法律知识或则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更多的知识有助于业主做出详尽的规划,并顺利完成业主维权活动。